省级党委原副书记被查!当地表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会12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李鹏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情况,与会同志发言,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主持会议。
李鹏新(资料图)
会议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一贯立场,再次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会议强调,自治区党委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定上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强调,要深刻汲取教训,自觉以李鹏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为镜鉴,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对党绝对忠诚。要时刻把牢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经常打扫思想尘埃、净化政治灵魂、校准行为偏差,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要全面深化从严治党,毫不动摇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新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克己奉公、担当实干,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李鹏新简历
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7.12-1979.09 青海省德令哈农场中学教师
1979.09-1983.08 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3.08-1983.09 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学员
1983.09-1984.04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
1984.04-1985.12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当江乡副乡长
1985.12-1990.01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90.01-1991.01 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1.01-1991.11 共青团青海省委组织部部长
1991.11-1997.01 共青团青海省委副书记
1997.01-1999.11 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09-1999.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11-2001.01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正厅级)
2001.01-2005.08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1998.09-2001.07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5.08-2007.01 青海省委常委、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
2007.01-2011.10 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10-2016.0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6.09-2016.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16.10-2016.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6.11-2017.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7年3月至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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